你好,欢迎进入青岛联大鲁侦探公司官网!

专业侦探

正规合法,高效保密

19291007897

工作日:9:00-22:00

青岛侦探: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74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其适用顺序如下所示: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分别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在此类情况下,“子女”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的范畴也包含了他们的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则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的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了所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

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将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将无权参与权益分配;若未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第二顺位继承人将会自动取得遗产所有权。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内部,对于遗产份额的分配应当保持相对公平,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中存在特殊困境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相应的照顾。

同样地,对于那些有抚养能力并且抚养条件优越的受益人,如果他们未履行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采取不分或少分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什么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法定继承制度中,对于遗产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议分配优先性原则,其次是尊重和维护胎儿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再次是以相互体恤和理解为基础进行协商分割的原则,接着是考虑到遗产物品的最佳使用方式而非盲目均分的原则,最后是倾向于照顾那些处于特殊困境且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原则以及其他未述及的相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法定继承的时限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法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定时限,并未明确作出具体的

规定,换言之,继承的起始时间应是从被继承人离世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至于遗产继承的截止日期则并无明确的罗列和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的相关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性通常为三年,这一时效性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则需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要明白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在法定继承顺序中,若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恶劣行为,其继承权将被剥夺,这会对继承顺序产生重大影响。还有,当同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多个时,遗产分配的原则往往是均等分配,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均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如果您对法定继承顺序相关的这些特殊情况或者其他关于法定继承的疑问还不清楚,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19291007897

微信二维码